自2020年9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以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连续四次公布排除延期清单。
那么,关于对美加征排除,还有哪些关注点需要我们了解呢?
关注点一:
第四次排除延期
2021年5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 号),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全部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此次延期涉及商品79项,主要涵盖税则第五类部分矿产品、第六类部分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十一类部分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十三类部分陶瓷玻璃及其制品、第十五类部分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六类电机电器设备等。
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对清单所列79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作为企业,我们如何才能享受排除延期政策利好呢?
目前为止,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已公布四次排除延期,对属于排除延期清单内的商品,企业按正常报关流程申报,海关业务系统会自动适用排除后的税率。
关注点二: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是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的申请主体为拟签订合同自美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 排除商品范围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具体清单可查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 号)。
市场化排除不同于上述排除延期,需企业申请后才可以进行排除。
我司可以代为申请市场化排除。为企业减免附加关税,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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